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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大力推进基础教育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15周年
2001-04-0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15年前,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项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中国的基础教育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是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1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国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85%,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1%,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8.6%;青壮年人口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全国“两基”达标的省、直辖市达到11个,已有2541个县(市、区)及县级行政区划单位通过了“两基”验收。

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所取得的成绩是辉煌的,但只是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从全国范围看,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还不够高。大部分农村地区教育基础仍较为薄弱,仍存在着15%的人口地区尚未实现“普九”,青壮年文盲率仍然较高。我们对“两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推进新世纪初的“两基”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牢固树立教育要适度超前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最终要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思想,继续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必须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法制化程度。义务教育应该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要坚持政府行为到位,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县级政府的统筹权,确保义务教育的投入。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家庭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搞好“十五”期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继续组织实施东部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学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要密切关注残疾儿童少年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等人群接受义务教育的状况。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改革,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要继续改革办学体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要更新教育观念,加快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教材改革,切实改进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继续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深入研究和加快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大力普及信息教育,培养青少年一代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和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法》,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把普及义务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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